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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2021-10-25 12:07  

各系、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院领导同意,在学校各系、各部门设立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1-2名。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任职条件

工作认真,事业心强,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部门的资产情况。

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职责

1、认真宣传并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2、接受学校资产科的业务监督,具体管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账务工作,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定期进行账、物核对工作,确保账物相符。

3、根据资产科的要求,编制资产情况信息表。

4、协助本部门提出资产的维护、保养、报废、更新等建议。

5、配合资产科不定期开展本部门资产盘点清查工作。

三、人员变动

为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调整时,各部门应重新明确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上报资产科备案,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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