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资产
各部门确定不用的闲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过长而无法使用的及非人为损坏并维修成本过高的等须使用人申请,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确认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作为移交资产。
2、填报清单
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须填写清楚资产科提供的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按移交清单内容格式填写,可在总务处二级网站下载),说明资产移交原因并签字盖章。
3、移交资产
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安排将本部门移交的固定资产运送到资产科指定的地点(仓库),资产科实地核对移交的资产。
4、确认清单
资产科经办人员将固定资产移交清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签字,将该清单进行存档管理,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备份存档。
5、资产处置
资产科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汇报分管院领导及处领导,对各部门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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