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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医药大学关于杜绝超标准配备资产及实现资产共享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4-08-21 11:30   审核人:

为深入贯彻《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配备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浪费与盲目购置,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合规性原则:学校所有资产配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不得超标准配备。

效率性原则:注重资产的使用效益,鼓励资产共享,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审批制原则:超标准配备资产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

透明性原则:资产配备、使用及处置等各环节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超标准配备资产的管理

定义与范围:超标准配备资产包括超出规定金额、超编制配备(配备数量限制)以及超出性能标准。

审批流程: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超标准配备资产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请示报告,详细说明超标准原因、所需资产的具体价格、参数及预期效益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请相关校领导审批或提交学校会议议定。

财务与资产管理:未经审批超标准配备的资产,学校资产管理科不予登记,财务科不予报销。本规定前已登记入账的超标准配备的资产根据需要进行调配,已审批的超标准配备的资产,需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入账。

三、资产共享使用机制

建立共享平台:学校将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平台,整合全校资源,实现资产的在线查询、预约、借用等功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鼓励共享使用:各部门应积极参与资产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不必要的购置申请。

优化资源配置:资产管理科将根据各部门提交的配备需求,结合学校现有资产状况,通过调拨、调剂等方式,优化资产配置,减少资源浪费。

定期评估与调整:学校将定期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产配置方案,确保资产的高效利用。

四、监督与责任

内部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财务科及资产管理科将加强对资产配备、使用及共享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超标准配备资产或拒绝参与资产共享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资产管理科负责解释。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资产管理科联系。同时,本规定将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政策的调整而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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