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资产管理工作方面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资产管理,明确全校教职工对管理、使用学校资产的责任,规范管理学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离校人员等的资产交接手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资产管理办法》《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学校资产合理配备,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资产交接工作特制定工作办法如下。
一、资产交接内容
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分为七大类,即: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物资。
除房屋类和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不在交接范围外,其余由本部门、本人在工作中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在交接范围。
二、资产交接方式
资产交接包括:资产调拨(资产管理部门变动、使用人变动等),需填写《西藏藏医药大学资产调拨单》。资产移交(资产报废和调剂等),需填写《西藏藏医药大学资产移交登记表》。
三、资产交接原则
1.机构调整以及轮岗、提拔等岗位变动的人员;离退休、调离、辞职等离开学校的人员,都需办理所属名下资产清查,进行资产交接手续。
2.驻村工作队轮换时由队长进行资产交接,资产调拨给下一批轮换的工作队;无轮换工作队时,资产移交给资产管理科调剂使用。相关单据交至组织部和资产管理科备案。驻村工作队原则上不单独配备办公用资产,由驻村工作队队长组织协调,携带个人名下使用的办公用资产在驻村点使用,已配备给驻村工作队的资产继续使用。
3.援藏干部、志愿者、临聘人员等编外人员,只有资产的使用权,管理由该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因此不涉及资产的交接。
4.资产交接时,个人名下使用的电脑及打印机实行“物随人走”原则,其余个人名下管理/使用的资产全部保留原部门使用并完成资产调拨手续,特殊情况需经资产管理科审核调拨给其他部门,或移交资产管理科进行调剂使用。
四、资产交接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负责人及兼职资产管理员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资产交接工作,做到资产到人、责任到人,防止资产无人管理、损坏和流失的情况。
2.各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做好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处置、报废资产。
3.资产交接工作作为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今后凡涉及此类情况,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4.对于涉及交接人员未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发现资产去向不明,导致资产丢失或损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其本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