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实行学校周转房分配管理,坚持以解决教职工实际住房困难为目的,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纪检(监察室)、总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分房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领导、指导、协调、实施分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总务处,由总务处具体提出分配方案。
二、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办发[2010]54号文件及藏建公房管函[2017]290号的文件规定,租住周转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复转军人、援藏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干部,或经组织同意的志愿工作者以及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人员。
2.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私房并双方均无周转房。
3.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配。切实解决无房、住房困难的教职工的需求,杜绝周转房外租、转借、或违规使用。
三、分房方式
夫妻双方名下在拉萨市区(达孜区以西、堆龙德庆区以东)均无房产(不含:商铺、酒店式公寓、写字楼),且需提供拉萨市房产管理局开具的无私房证明。
根据教职工工龄分项、职务职称分项、加分分项的总积分排序。同等条件下分数相同的,专任教师优先;同类工作中分数相同的,在本校工龄长者优先;工龄相同的职务职称高的优先;职务职称相同的任职时间长的优先;任职时间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工龄计算、职务、职称任职,以本人档案记载和任职批文为准。
特殊岗位人员(如:机要、保卫、辅导员等)不享受周转房指标的,学校将按实际情况设立特殊岗位值班房。
周转房必须是本人居住,不得出租、出借。
夫妻双方在拉萨各自单位都无周转房的,另一方必须出具在其单位无周转房的证明,并有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四、计分评分方法
计分包括工龄分项、职务(职称)分项、加分项。
1.工龄分项:
按照职工工作年限计分,从参加工作当月计算每满一年计一分。
2.职务、职称分项:
地厅级、正高级 8分
县处级、副高级 6分
区科级、中级、高级工 4分
科员、助教、中级工、初级工 2分
(同时拥有行政、业务职称的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项加分)
3.加分项:
校双职工(按职务职称高的一方计分) 2分
专职辅导员(指具体分配周转房时在任人员) 1分
班主任(指具体分配周转房时在任人员) 1分
(同为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只享受一项加分)
五、工作方法步骤
1.公开周转房房源
2.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提交到组织部审核签字)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分并依次排序。个人计分公开前提下,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若违规占有周转房者,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4.对评分、计分和排序情况进行公示,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
5.根据排名顺序进行选房,同一户型的抽签确定。
援藏干部按职务、职称分配周转房,志愿者按需求分配周转房。引进人才按其相关文件执行。
每期周转房分配,总务处将按照当时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6.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