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医院总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介绍 | 规章制度 | 党建工作 | 工作动态 | 校园建设 | 饮食服务 | 交通服务 | 资产管理 |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总务处处务会议制度
2014-12-01 19:27   审核人:

为更好地履行总务处的职能,实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水平,建立勤政廉政机制,规范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使后勤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特制定总务处处务会议制度。

一、处务会应遵循的原则

处务会是研究本处工作中重大问题、有关事项及本部门改革、建设与发展中重要问题的会议,均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处领导班子建设,努力使处领导班子成为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稳步推进改革,加强规范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的坚强的战斗集体。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多协商、多沟通、多协作,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性,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智慧与力量。同时,处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处务会的决定贯彻落实与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处务会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与领导特别是分管院领导的监督。本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事项及本处改革、建设与发展重要问题均需处务会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以个别通气、沟通代替处务会。会议一经决定,若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不允许在教职工中发表与讨论决定事项不一致的言论和不利于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言行。

3、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处领导班子成员平时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干部职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办事透明度,坚持处务公开制度,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听取批评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处务会召开之前,就议题范围的内容,征求、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涉及全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主动听取院工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会议主持与参加人员

处务会一般由处长召集主持。处长因事外出也可委托副处长召集。处务会参加人员为处长、副处长。同时,根据会议研究议题所涉及的科室、中心,确定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处务会讨论研究的内容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学院党委、行政决定;总结、部署工作;

2、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后勤服务工作改革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4、管理服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重要举措;

5、讨论落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引导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服务育人”活动;

6、制定后勤服务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规章制度;

7、讨论决定本处职责范围的人事安排、评优评先、技术职称推荐等;

8、其它须经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组织程序

1、会议议题由处长、副处长提出,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可根据上述处务会讨论研究内容的范围,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处务会的议题,经分管处长同意后,汇总处办公室(内设)。

2、处务会的议题和参加会议人员由处办公室(内设)根据议题所涉及的内容与范围提出初步意见,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3、议题确定后由副处长负责通知相关科室、中心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和依据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

4、会议通知时,应将议题、相关资料送交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会前应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思考并在开会时提出意见。

5、处务会必须在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举行,对因故缺席者由处办公室提前征求意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有关内容和决定。

五、会议议事规则

处务会研究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均可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大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若意见发生分岐,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交换意见,下次再议。若多次沟通交换意见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又非要作出决定的可采取表决的办法,根据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也可由会议主持人将分歧意见如实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请求裁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评选推荐各类先进、组织人事等方面的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干部职工意见较大,反映较强烈的,处务会应及时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参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对需保密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密,尤其是研究推荐评先评优和人事等方面的问题,没有受会议委托与当事人通气的,参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

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确定具体的执行者或部门,由分管副处长催办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落实情况向处长或分管副处长汇报。对重要事项或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会议纪要由处办公室负责起草,处长签发。

[打印页面]    [收藏页面]
关闭窗口
 

日历  

 

当前时间  

 

Copyright © 2010 - 2011 总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850000